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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

关于对南京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试行就业见习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培训工作的意见


参加见习实训毕业生须知


参加毕业生见习实训单位须知

 
 
    根据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我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84号)精神,凡注册在南京市的企业,注册经营时间三年以上,员工总人数30人以上,录用年龄在26周岁以下、持有《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的南京户籍(溧水县、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除外)各类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60%)。
    所需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登记证》;3、学历证书。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企业在职人员参保证明;
    名额有限,名额用完为止!请符合该项政策的企业到本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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