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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我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84号)精神,凡注册在南京市的企业,注册经营时间三年以上,员工总人数30人以上,录用年龄在26周岁以下、持有《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的南京户籍(溧水县、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除外)各类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60%)。
所需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登记证》;3、学历证书。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企业在职人员参保证明;
名额有限,名额用完为止!请符合该项政策的企业到本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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