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李健和崔晓红等方出资设立江苏省恒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详细]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李健和崔晓红等方出资设立江苏省恒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收,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收起]